(相关资料图)
1、分支机构的债务先由分支机构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分支机构无法偿还的,由总公司来承担分支机构的债务。 2、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风险提示: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公司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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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的债务先由分支机构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分支机构无法偿还的,由总公司来承担分支机构的债务。 2、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风险提示: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公司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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