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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定于今年底到期,财政部日前公布,有关政策将延续多4年,申请人可获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缩小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税负差距,鼓励港澳高端人才北上大湾区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高端人才,以及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原本今年底到期,现时将延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指,缩小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税负差距,是鼓励港澳高端人才北上发展的重要一环。
有关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9市。财政部、税务总局指,缩小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税负差距,是鼓励港澳高端人才北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一环。
2019年3月,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年广东省公布具体细节,落实对在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的税务补贴,申请人在珠三角9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如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会由珠三角9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上月更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文件规定,对人才的标准会下放至湾区内地9市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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