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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宁县侯家川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高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5日,高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高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5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认定高文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高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景泰县芦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杨文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日,杨文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杨文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7mg/100ml。景泰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6月,杨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靖远县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展学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7日,展学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展学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靖远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月,展学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白银市第六中学教师马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16日,马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马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马袁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马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2023年1月,马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平川区民政局低保办主任唐占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3日,唐占农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唐占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8月,唐占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