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企业引才积极性不断提高,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数量和层次逐年上升,促进了当地经济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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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政府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戳蓝字查看详情),提出“到2027年,面向创新型国家和制造业强国引进1000名海外工程师”的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大力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省科学技术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界定了海外工程师引进标准,调整省财政经费奖补方式等,自7月15日起施行。
什么是海外工程师?
海外工程师应是企业聘用的、持有浙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且在证件有效期内合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外国人。
企业应在浙江注册登记、纳税和生产经营,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应分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一。
省财政经费奖补方式:实施因素法奖补
省属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由企业自负。在市、县(市、区)财政对属地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奖补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市、县(市、区,不含宁波,下同)对海外工程师“引、留、用”情况,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市、区)的支持额度,具体方式如下:
各市、县(市、区)海外工程师补助=该市、县(市、区)得分/各市、县(市、区)得分汇总数×年度省财政海外工程师补助总额。
各市、县(市、区)得分按照“引、留、用”三项得分汇总,合计100分。每项因素均按排名计算得分,全省各市、县(市、区)排名(不含宁波),第1名得该项最高分,每下降1名减少上一名1%分数:
引:即新引进数量。各市、县(市、区)在当前考核年度(一般为自然年)新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数量,权重为30分。
留:即留存数量。上一考核年度(一般为自然年)各市、县(市、区)新引进、当前考核年度仍在岗的海外工程师数量,权重为30分。
用:即现在岗数量。截至当前考核年度各市、县(市、区)在岗的海外工程师总数,权重为40分。
每个考核年度,各市、县(市、区)财政对属地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各市、县(市、区)应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引进海外工程师。
山区26县、海岛地区在外各类“飞地”中企业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可纳入“飞出地”统计。
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
向市县两级授权,明确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补助标准和程序,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海外工程师实际工作时间和绩效确定。各地在组织申报时,对各类已采集的信息,要探索实行“最多填一次”,避免多头、多次填报。
《实施办法》明确,加强对海外工程师引进工作的评价激励和监督管理,每年由设区市科技局上报绩效自评报告,省科技厅以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查处并予以通报,取消所在市、县(市、区)当年省财政补助资格,对已拨付经费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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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
签发对象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与境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A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签发对象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A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或文教类外国专家。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签发对象是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A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持R字签证入境,签证有效期长达5-10年,入境后最长停留180天。